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将郴州市苏仙区坳上镇东市村铁渣市组周边废渣治理项目(一期)治理效果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公众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郴州市苏仙区坳上镇东市村铁渣市组周边废渣治理项目(一期)
项目位置:郴州市苏仙区坳上镇东市村铁渣市组
责任单位(建设单位):郴州市苏仙区投融资服务中心
施工单位: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湖南众鑫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环境监理:湖南绿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效果评估单位:湖南瑞鉴检测有限公司、湖南郡林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治理范围:一期治理 D1、D2、D4、D6 四个地块
实际治理面积:18166.66 m²
施工时间:2024年7月—2025年8月;2025年9月完成工程验收
二、历史问题与治理内容
该区域清代至民国时期有古法炼银活动,遗留大量含铅、锌、砷等重金属废渣,部分废渣浸出毒性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对周边土壤、农田、地表水、地下水存在环境风险。
一期主要工程内容:
废渣清挖:实际清挖废渣 53530.99 m³(约 95426.65 t);
废渣转运处置:封闭车辆转运至华新水泥(郴州)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
基坑支护与防渗:自然放坡、土钉墙、抗滑桩等;
清洁客土回填:取土前检测合格,实际回填客土 40568.63 m³;
截排水系统:建设截水沟、排水沟等;
生态修复:撒播黑麦草、狗牙根等,开展绿化恢复。
三、效果评估主要结果
1. 废渣清理
基坑底及侧壁采样结果表明:清挖后样品酸浸、水浸液中铅、锌等指标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要求,基坑内无废渣残留。
2. 废渣处置
95426.65 t 废渣全部运至华新水泥(郴州)有限公司协同处置,2024年12月28日处置完成,水泥产品重金属检测总体符合要求。
3. 客土质量
两处取土场客土检测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回填后覆土土壤质量达标。
4. 地表水
效果评估阶段 1#水塘、2#水塘、排水渠下游断面监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与治理前相比,铅、锌、锰等污染因子明显下降。
5. 地下水
对照井、扩散井、监测井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治理前下游井锰、铅超标问题,治理后已达标。
6. 施工期二次污染控制
施工期污水处理站出水、厂界废气、噪声监测均达标;废渣不落地暂存、运输车辆密闭覆膜、洗车废水收集处理,未发生环境事件。
四、评估结论
一期工程 D1、D2、D4、D6 地块历史遗留废渣已完成清挖、安全转运和协同处置,基坑支护、客土回填、截排水及绿化修复按要求实施,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较治理前明显改善,一期工程达到废渣治理效果目标。
说明:D3、D5 地块属二期工程,本次不纳入一期效果评估范围。
五、后期环境管理建议
按 2 次/年开展地下水、地表水长期监测;
绿化区设围栏,防止牛羊进入啃食,成活率不低于 90%;
定期追肥、灌溉,枯死区域补播草籽;
监测数据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苏仙分局备案,异常及时启动应急核查。
六、公示期限及意见反馈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6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