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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是洗钱!

  • 2024-08-22

  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

  据最高法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对此,司法解释明确了刑法中“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

  同时,司法解释明确了“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那么,什么是“自洗钱”?何种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八张图带你了解最新司法解释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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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警察网

编辑 | 何金霞(实习)

一审 | 方苡菲  

二审 | 余勋章  

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EAf5ydQTIUKb0_qWvMkZPw

终审 | 谢慧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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