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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免费领礼品?郴州4人被判刑!

  • 2024-07-23

“来来来

扫码即可免费领礼品”

相信大家都在街头小巷都看到过

这样的活动

遇到老年人时

他们不仅耐心上前指导

甚至直接拿你手机操作

你看中的是“馅饼

他给你设下的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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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湖区法院公开审结一起因扫码领礼品引发的盗窃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2日至19日,被告人王某与同伙周某、李某、王某成四人分别在在郴州市各农贸市场、各大商场等人流密集处摆设地摊,以扫码下载APP免费送储物箱为由,吸引群众前来咨询,并趁机将带有木马病毒程序的APP下载至被害人手机内,同时对全过程拍摄视频,下载好的APP安装后手机会黑屏几秒,接着图标消失此时木马病毒程序就成功植入被害人手机。最终上线盗刷被害人手机微信、支付宝和绑定银行卡内的资金合计13000元。周某获利350.7元,李某、王某成共获利150元。

  到案后,被告人家属代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四人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王某成、李某、周某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院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王某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扫码免费领礼品”的活动, 看似“吸睛诱人”,实则“精准诈骗”。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坚决不做向他人提供身份证、短信验证码、他人帮助注册手机APP等高危行为,更不可直接将手机交给陌生人操作,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忌因贪小便宜而遭受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来源 | 郴州北湖法院

编辑 | 颜丽婷

一审 | 方苡菲  二审 | 李阳  终审 | 谢慧琼

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JSYbg7lDCwX2gjm28fD4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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