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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公示

  • 2022-11-23

原郴州市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同心路以南,面积50396.7平方米,1993年建成粮油进出口集团公司,厂房建成后主要为仓储使用,2002年停产后,该地块建筑一直未进行使用。目前该场地建筑物尚未拆除,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兼容部分商业用地。

郴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拟将原郴州市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地块拟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发〔2017〕10号):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富锰渣冶炼、化工、焦化、电解锰、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因地块现作为住宅用地,为确保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保障人群健康,预防污染事故发生,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分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要求此地块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备案。

本次初步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各项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块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后期规划的中小学用地及住宅用地要求,不需要作进一步调查。

本次调查报告结果可作为后续中小学用地及住宅用地正常开发利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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