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郴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求意见阶段已结束,新规有望在完成修订后正式出台。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截图
相较于现行细则,本次征求意见稿在收费模式、服务分级、空置房政策等多个核心维度上均作出重要调整,力图构建更透明、更精细、更公平的物业收费新格局。
收费模式双轨并行,适用范围明确界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郴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政府指导价适用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的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
市场调节价适用于:别墅(专指带室外庭院独立成栋的商品住宅和联排商品住宅)、其他非住宅,以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
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服务项目分项定级,自由组合算清细账
征求意见稿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建立了一套“分项分级、自由组合”的定价体系。
郴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将物业服务划分为以下五个独立项目:
①综合管理服务;
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③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④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
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每个服务项目均明确服务要求,并设置一至五级服务等级,等级越高收费越高,物业费总额为五项费用之和。
以下为郴州市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
车位装修明码标价,附加收费有据可依
征求意见稿对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普通车位30元/月·个,子母车位45元/月·个;
装修服务费:电梯房0.02元/㎡·天,不带电梯房屋0.01元/㎡·天;
装修垃圾清运费:3.51元/㎡,业主自行清运的不再收取。
同时明确,未购车位已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空置房物业费打八折,认定标准更清晰
征求意见稿明确,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按备案价格标准的80%交纳。空置房界定包括两类情形:
一是建设单位毛坯交付后,未装修、未入住或未使用;二是精装交付后,业主事先向物业服务人提交书面报告(含房屋水、电、气使用记录及不具备基本生活使用的家电、家具等情况),并经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未入住或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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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物业服务关乎千家万户的居住品质。此次征求意见稿,既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倒逼服务提质增效,也切实保障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期待这份新规能够早日完善出台,推动物业服务朝着标准化、透明化、精细化方向升级,真正把“住得舒心”这四个字落到实处。
来源: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郴房网
一审:刘芳瑗
二审:陶子瑶
三审:邓函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