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元旦、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总能成为全民热议的焦点。一边是“无爆竹没年味”的传统情结,承载着一代人对年味的集体记忆;一边是PM2.5飙升的蓝天焦虑、火灾隐患的安全担忧、噪声扰民的民生困扰。
这场延续多年的争议,本质上是传统民俗与现代治理的碰撞,更是个人情感需求与公共利益诉求的对话。当传统习俗与生态安全、公共利益产生冲突,简单的“一刀切”禁放或放任不管,都难以兼顾各方诉求,这正是争议绵延不绝的根源。
争议的核心,从来不是“放”与“禁”的二元对立,而是如何在传承与约束之间找到平衡点。
破解争议的关键 不在于否定传统,而在于让传统适配现代生活;不在于强制约束,而在于用精细化治理引导观念转变。近段时间以来,湖南各地相继更新了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看不到“一禁了之”的生硬,却处处体现着“刚柔并济”的智慧。湖南各地禁限放政策在城市范围内明确划分禁放区与限放区,清晰界定不同时段的燃放要求,既守住了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安全底线,也为公众的民俗情感预留了合理空间。既守护蓝天与安全,也不辜负年味与温情。 争议的化解 更离不开治理温度与社会共治的合力 近年来,多地的实践早已证明,烟花爆竹管控绝非政府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协奏曲”。 事实上,烟花爆竹争议的背后,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进阶。从“任性燃放”到“理性取舍”,从“单一民俗”到“多元庆祝”,公众对节日仪式感的追求,正逐步从形式走向内核。年味的本质,从来不是烟花爆竹的轰鸣,而是家人团聚的温暖、邻里守望的温情。 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所倡导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恰恰是在守护这份本质——让春节少一些烟雾缭绕,多一些清新空气;少一些安全隐患,多一些安心团圆。当电子烟花的璀璨、灯光秀的绚烂、阖家团圆的温馨成为新的年味符号,传统民俗便在与现代文明的适配中,获得了更长久的生命力。 快过年了,烟花爆竹的争议或许仍会继续,但精细化的治理思路、有温度的政策引导、全社会的协同参与,早已为这场争议指明了化解方向。 烟花与晴空并非不可兼得,传统与现代能够和谐共生。当我们以理性包容的心态看待管控,以积极主动的行动践行文明,便能在守护蓝天安全的同时,留存住节日最本真的温情,让新年的味道,既有传统的厚重,更有文明的芬芳。 附: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中心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郴州市人民政府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结合郴州实际,现就郴州市中心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郴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具体为:柿竹园社区—麻田村—苏仙区农垦场—飞天山国家地质公园—郴永大道(雅市村段)—千里湖山—青年大道人民路交汇处—卜里坪村—龙女温泉景区—同心桥村—华泰城—雷大桥村—石盖塘村—田家湾村—郴州大道(王仙岭风景区段)—长卷文化旅游度假区—白露塘村—柿竹园社区所形成的对应闭合区域(详见附件)。 二、设立东湖公园(郴州长卷项目对面区域)和仙岭湖体育休闲公园(石盖塘区域)两处烟花爆竹燃放点,限于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燃放时间为除夕早上6时至次日凌晨1时和正月初一、初二及元宵节每日早上6时至24时。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对禁燃区范围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四、禁燃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处理;在禁燃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五、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及市宣传、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做好郴州市中心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在禁燃区内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0735-12345。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郴政通〔2023〕2号)同时废止。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郴州发布,综合三湘都市报、湖南生态环境、郴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