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郴州头条城事正文

郴州曹某高空抛物砸伤两人,被提起公诉

  • 2023-10-30

人在路中走,

祸从天上来,

经过高楼大厦时,

你是否担心

天将降重“物”于斯人也?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3日,曹某在其居住小区顶楼收取晾晒衣物,踩到地上两块瓷砖滑倒在地,随手捡起便从楼顶处向外抛投,瓷砖从14楼落下砸中正在路上行走的李某玲、李某莲,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曹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涉嫌高空抛物罪。
10月20日,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依法对曹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空抛物的危害
法条链接
1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检察官提醒
发泄情绪要合理,高空抛物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高空抛物行为,切实维护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让群众出行更安全、更安心!
来源:北湖监察
编辑:倪子

一审:李景权

二审:刘军
终审:欧阳烈

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CWrXABL084x8OMtuFhKCnw

文章关键词:

如需活动报名或私信给作者,请点击

给我留言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