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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铂族金属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2022-03-30
  • 原创
  • 作者:芒果香蕉
[摘要] 正和通 铂族金属 综合利用 技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铂族金属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铂族金属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兴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正和通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拟利用现有厂区银电解车间三楼闲置厂房建设一条铂族金属综合利用生产线,以及原料仓、辅料库、产品库、综合仓库等储运工程;维修车间、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与烟气净化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厂区原有设施。

现有工程简介:正和通公司于2014年在永兴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内投资兴建“银电解及银制品精深加工项目(郴环函[2014]162号)”(以下简称“一厂区”),并于2015年11月20日通过了原郴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正和通公司购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北侧原冰糖橙销售企业的厂房,建设“年产1200t电解银、1.5t黄金、500kg钯金、200t银制品、500t超细银粉与纳米银建设项目(郴环评[2021]36号)”(以下简称“现有厂区”);待现有厂区项目建成后,逐步将一厂区内的“银电解及银制品精深加工项目”关停,并将一厂区改造成仓储物流项目(另行环评)。截止目前,现有厂区已建成1200t/a电解银与1.5t/a黄金生产线,并通过了阶段性验收;500kg钯金、200t银制品、500t超细银粉与纳米银生产线暂未建设;一厂区“银电解及银制品精深加工项目”因故未能改造为仓储物流项目,并已外售给永兴银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

现有工程环境保护情况: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现有工程废气主要为中频炉废气、电解酸雾、纳米银粉工序废气、钯金分选废气、电解银铸锭废气及食堂油烟。其中中频炉废气、电解酸雾、纳米银粉工序废气、钯金分选废气与电解银铸锭废气集中送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小型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引至食堂楼顶排放。现有工程废水主要为冲洗电解银废水、含酸性重金属生产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化验室废水、厂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其中冲洗电解银废水经中和沉淀池收集后,上清液泵至循环水池,回用生产,不外排;含酸性重金属生产废水与化验室废水由储罐收集后,交元泰公司处置;碱液喷淋塔废水由碱液淋洗塔废水循环水池收集后,交元泰公司处置;厂区冲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澄清后回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用作生产工艺用水补充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送永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现有工程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泵等机械设备,均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在厂区妥善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5886555566

通讯地址:湖南省永兴县经济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湖南邦源九和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根据建设单位反馈的公众意见,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予以真实记录。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XXX项目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姓   名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地    址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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