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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人社发〔2025〕1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经开区综合服务中心:
经郴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800元;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8元。适用时间从202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8日
来源: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辑:朱海丹责编:张璇二审:黄颖波三审:王靖之 袁俊杰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27Lhw6MqaQJs-oekcQ1p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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