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以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25年我市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经调研和测算,拟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8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8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25年9月1日开始执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8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czldgxk@163.com。
二、信函请邮寄至:郴州市燕泉北路39号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23室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科)(邮编:42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征求意见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