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我省人社部门聚焦工伤保险领域民生保障持续发力,先后出台《湖南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等惠民政策,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并优化服务流程,筑牢工伤保险防护网。两项政策要点如下:
01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湖南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要点:为切实解决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垫资多、跑腿烦”的难题,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出重大便民举措——全面实行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省内结算: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启动工伤保险省内异地(跨参保地所在市州)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1.异地长期居住(工作)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居住或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康复或配置辅助器具要求的工伤职工。
2.异地转诊转院职工:因参保地医疗条件限制,经备案需转诊到参保地外协议机构进行医疗、康复或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
1.工伤医疗费
2.工伤康复费
3.辅助器具配置费
(注:费用需符合规定且无第三方责任)
重要提示: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暂不包括门诊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对于暂未开通联网结算的情况,仍需按原手工报销流程办理。
谁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均可办理。
去哪办?
线上便捷办:
通过“湖南人社一体化平台”办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入口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湖南人社一体化平台:
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redirect=%2F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si.12333.gov.cn/
线下窗口办: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
备案有效期:
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3个月。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自备案之日起满3个月后可申请变更或取消)。
结算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保卡),即可直接在协议机构进行费用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系统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费用后再回参保地报销!
请遵守协议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02 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湖南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要点: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重新就业已成为普遍现象,《湖南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实施将有效保障这一群体的工伤保险权益。
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覆盖人群
以下三类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个人无需缴费,由用人单位自愿参保:
超龄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70周岁、女≤65周岁),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实习生:年满16周岁的大中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协议或学校批准的自行实习生。
规培人员: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社会学员及医学在读研究生。
参保单位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为本单位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特定人员个人不缴费。
伤认定与待遇
超龄人员、实习生、规培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需包括: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
劳务合同、实习协议、返聘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
特殊情形规定
特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从业的,各用人单位可分别为特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特定人员发生工伤,由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严禁骗保:虚构工伤事故、伪造工伤材料等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规定依法处理。
政策意义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超龄劳动者、实习生、规培生等群体的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
来源:郴州发布
记者:肖佩珊
三审:陈莉
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we-QPjWxk9XQ97zGm_3S2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