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有效期5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将午间12:00-14:00的两个小时由先前的高峰调整为低谷,午间11:00-12:00由高峰调整为平段,以下是通知全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HNPR-2025-02015
湘发改价调规〔2025〕38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地方电网公司,各增量配电网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推进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结合我省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性等因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省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
(二)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污水处理厂、医院、农业生产用电用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以上选择确认后保持一年不变,除新装用户外均为次月生效;用户未提出变更申请的,按原方式计费。
(一)全年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低谷:00:00-6:00,12:00-14:00;
平段:6:00-12:00,14:00-16:00;
高峰:16:00-24:00。
(二)对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每年1月、7月、8月、12月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其中,7月、8月尖峰时段为20:00-24:00;1月、12月尖峰时段为18:00-22:00。
(一)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高峰、平段、低谷浮动电价比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
(二)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按0.0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三)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平段电价为目录销售电价,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与工商业用电一致,目录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一)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各时段市场交易价格峰谷比例低于我省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上网电价按我省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二)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分时电价损益,盈亏资金要及时传导给全体工商业用户。
(三)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工商业用户用电指导,帮助企业了解政策变化;用户根据自身用电特性做好生产安排,提升政策执行效果。
(四)定期开展分时电价效果评估,根据我省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变化、新能源消纳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848号)同时废止,过去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什么是分时电价政策
二、为什么要优化分时电价机制
一是有利于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近年来,随着全省新型电力系统快速推进,发、用两侧负荷特性发生了重大变化,全省光伏装机爆发式增加。截至2025年5月底,装机规模已超过2430万千瓦,远超用电增长需求,特别是午间光伏出力高峰期间,电力供应远大于求。优化分时电价机制,能够提升我省新能源消纳水平,推动我省新型储能发展,缓解保供季节的能源安全风险。
二是有利于降低全省工商业用电成本。
我省今年8月将启动现货市场整月结算试运行,10月开始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现货市场电价是根据电力供需情况实时调整的,由于午间电力供远大于求,预计午间电源侧市场交易价格较低。通过优化分时电价机制、扩大午间电力需求,全省午间购电成本将进一步下降,从而带动全省工商业用户电价水平整体下降。
三是有利于企业连续生产运营。
原分时电价政策白天高峰和平段嵌套,低谷和平段不连续,对工业企业特别是商业用户连续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时段划分优化后,连续16个小时为低谷时段或平时段,能够推动企业合理安排生产。
三、主要优化内容
一是优化峰谷时段。
午间11:00-12:00由高峰调整为平段,12:00-14:00由高峰调整为低谷,预计可释放电力需求300万千瓦;低谷和平段时间连续执行,16:00-24:00为高峰(尖峰)时段,0:00-16:00连续16个小时为低谷时段或平时段;减少尖峰小时数,取消9月尖峰时段,全年尖峰电价小时数减少120小时。
二是扩大执行范围。
一是100千伏(千瓦)以下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为进一步挖掘用户调峰积极性,将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扩大至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二是将“医院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改为“医院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或选择执行平段电价”。原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的医院可根据自身用电情况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或继续执行平段电价。
四、对工商业用户的建议
来源:郴州电台综合湖南发改、红网
编辑:张璇
二审:黄颖波
三审:王靖之 袁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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