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了宝宝
或者要生宝宝的宝妈们
你知道自己的生育津贴
有多少吗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
聊一聊关于生育津贴的这些事
2、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3、生育、节育或者终止妊娠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报销缴费要求同基本医疗政策要求一致,自缴费到账30日后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三、怎么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就能直报生育医疗费吗?
湖南省内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在妊娠的第14-20周期间,持身份证、B超报告单到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登记,备案成功后直接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湖南省外异地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凭上述资料登入湖南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进行备案登记,生育医疗费暂不能联网结算,需回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1200元,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因终止妊娠,在门诊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未满 2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 1600元;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2000元。计生手术费:上环180元,取环150元。
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
郴州市内定点医院生育的,在医院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时,提交《郴州市生育津贴申领表》、出院记录(住院)或诊断证明(门诊)给医院即可,医院在参保女职工休完产假后将资料报送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生育津贴申领;参保女职工也可休完产假后,将上述资料交单位经办人登入湖南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申领或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领。郴州市外生育的参保女职工,休完产假后将上述资料交由单位经办人登入湖南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或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生育津贴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至分娩后1年之内。逾期申报,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相关责任及参保职工相关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生育津贴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法定产假天数。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答:用人单位男职工(单位正常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配偶合法生育,且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目前标准为1500元。已按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或一次性生育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
来源 | 北湖区医保局
编辑 | 胡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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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Ik-EPVdGc_2Y4qYyo-60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