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郴州公安交警部门推出 “首违警告 轻微免罚”的人性化执法 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 赶紧来看   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首次违反交通规则或交通管理措施时,交通警察给予的一种警告措施。它是对违规行为的提醒和警示,并没有直接扣除驾驶人的驾驶证记分和罚款。   (一)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   (九)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十一)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十二)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   (十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十四)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   (十五)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十六)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的(仅限于在城市道路上的情形);   (十七)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十八)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仅限装载货物未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   (十九)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   (七)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八)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九)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适用轻微免罚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车辆已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或符合6年以内免检条件。2.已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3.无违法、事故未处理记录。);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十三)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   (十四)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十五)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         (十六)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25公里以上未达35到公里的;   (十七)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   (十八)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十九)补领后继续使用原(摩托车、拖拉机)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十)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   (二十一)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的;   (二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的。   特别提醒   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列入以上清单的交通违法行为   本次交通违法前6个月内无交通违法记录且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   此次交通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
  不管是民警现场开具罚单还是被电子监控抓拍,当你在处理交通违法时,如果符合条件,系统会自动提醒属于“首违警告 轻微免罚”   这种情况并不是真的免罚,因为警告处罚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同样会产生罚单,需要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理 
尽管“首违警告 轻微免罚” 不扣分、不罚款 但驾驶人应该认真对待这个警告 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并遵守交通法规
来源:郴州交警
编辑:朱海丹
二审:李景权
三审:吴湘
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z-1Wn0h1eUHd1sHrR5N3N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