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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致入郴货车司乘人员的温馨提示

  • 2022-12-05



亲爱的货车司乘朋友们: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局部暴发态势,为便于货车运输顺畅流通,现温馨提示如下:
1.出发前做好充足防疫物资准备,携带好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消毒湿巾、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2.运输过程中,科学佩戴口罩,4小时更换一次。
3.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1次,出现体温高于37.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须及时就地报告,并在车内等候防疫人员处置。
4.持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积极配合我区疫情防控查验工作,主动扫“场所码”,出示健康卡、行程码。
5.对高风险地区返(来)郴人员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措施。货车司乘人员应提前与接货方取得联系,等待接货方接车,接货方应提前到约定的交通服务站点等候,共同做好闭环管理工作避免与社会面接触。健康码异常者,个人应承诺从交通健康服务卡点至工作目的地实行闭环管理,如在当地停留超过24小时未离开的,须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服务。结束运输任务的货车司乘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按照国家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实行7天居家隔离,足不出户,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6.接到阳性或是涉密接电话,立即找空旷区域停留,人不出驾驶室,等待防疫人员现场处置。
7.对拒不进行闭环管理、不配合居家隔离规定,私自外出,随意进入公共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将依法追究个人刑事责任。
以上温馨提示,既是为了保护广大市民的健康安全,更是为了保护您自身的健康安全,请您对我们的疫情防控工作多理解、支持和配合。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吉祥如意!

北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3日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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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 | 罗玉霞 校对 | 胡石林
一审 | 方苡菲   二审 | 谢慧琼   终审 | 曹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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