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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同顺物流地块公示

  • 2022-11-23

郴州同顺物流地块位于同心路以南,面积49238.7平方米,该地块目前原有建筑正在进行部分拆除,原有居民房屋正在进行拆除,该地块2013年前为村委集体空地,2013年出租给同顺物流公司作为仓库使用,2021年8月同顺物流搬迁后,建筑物尚未拆除。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

郴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拟将郴州同顺物流地块拟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发〔2017〕10号):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富锰渣冶炼、化工、焦化、电解锰、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因地块现作为住宅用地,为确保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保障人群健康,预防污染事故发生,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分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要求此地块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备案。

本次初步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14个点位共42个土壤样品(包括对照点)的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结果显示,背景点W1、调查地块内点位W2及下游点位W3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8)Ш类限值。

经综合分析认为,该地块无需开展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本次调查报告结果可作为后续住宅用地正常开发利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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