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2日,安仁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涉疫案件,违法行为人阳某某因不遵守隔离点管理规定,隔离期未结束便私自走出隔离房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2年1月12日,安仁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涉疫案件,违法行为人阳某某因不遵守隔离点管理规定,隔离期未结束便私自走出隔离房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1日18时许,安仁县公安局接县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报警,称隔离点内的一名被隔离人员不遵守隔离点管理规定,在隔离期未结束便私自离开隔离房间,在隔离区通道走动,情绪较为激动。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做好防疫措施,赶赴现场处置。
经了解,阳某某于2021年12月19日从广州乘高铁回安仁,同车厢内有一名新冠阳性患者,阳某某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并被安排进入县人民医院隔离点隔离。2022年1月1日,阳某某因隔离区医护人员未及时将他的东西送到房间,心中产生不满,遂私自从隔离房间的窗户跳出,在隔离区二楼和三楼通道走动,随后又来到他妻子的隔离房间门口,将房门踹开进入妻子房间内聊天。由于阳某某仍在隔离期内,民警耐心地向其解释有关政策,要求其遵守隔离点规定,随后阳某某表示配合,返回隔离房间,直至隔离期结束。
1月12日,民警将阳某某传唤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受调查,在民警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律政策讲解后,阳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当日的鲁莽行为作出了检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阳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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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仁公安
编辑:倪子 一审:李景权 二审:吴剑 三审:欧阳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