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数:2 人
到岗时间:不限
性别要求:不限性别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人员派遣至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一、招聘计划
聘用制法官助理(2名)
二、报名条件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3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4.(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2)大学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过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最高成绩达到当年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或达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C类分数线(司考放宽线为315分;法考客观题放宽线为160分、主观题放宽线为95分);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本人或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从事律师工作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郴州市龙泉路29号),可乘15路、32路、35路、38路、51路至龙泉路香雪路口站下车
4.报名要求:
①个人报名表(现场报名时报名处提供、本人签名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②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③户口本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④毕业证、□□证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⑤自行在学信网上查询和打印毕业证、□□证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5.咨询电话:8888015/8888115
(二)拟聘用人员确定
此次招聘不进行笔试、面试,由中院政治部汇总报名人员情况后,报请党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对象。
确定为拟聘对象的将电话通知,未被确定为拟聘对象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中院党组确定的拟聘对象,由政治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对象自行负担。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本院政治部牵头,与院督察处等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制法官助理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试用及签订聘用合同
考察合格人员与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拟聘用人员安排至各业务庭室进行试用,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转正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薪酬待遇
4200元/月(试用期薪资标准为3400元),上述工资标准含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聘用制法官助理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4.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0735-217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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