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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惠 政 策
适用范围
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实行积极的土地使用政策
实行财税扶持政策
强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责任
实行优质服务
实行优惠政策与项目建设进度挂钩
其它
实 行 优 质 服 务

(一) 简化审批程序。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确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和报批数据。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可由区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受理代办。除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外,项目审批事项应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制度。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由工商部门核营业执照,环保、消防、卫生防疫、计生等部门依法加强后期跟踪服务。涉及特殊行业(易燃易爆、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等)的新办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必须按照国家对消防、环保、卫生的有关要求,由消防、环保、卫生部门审核建设方案,在投资之前必须报请消防、环保、卫生部门检查验收,在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后才能正式生产。

(二) 提高办事效率。凡属我区审批权限范围审批的投资项目,一切办理程序从快从简,对手续齐备的,主审机关在收到项目申报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批复;在收到合同、章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批复;对数据齐全的,登记机关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对数据不齐全的,登记机关必须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数据;不予批准的,要向申请者说明具体理由。依法应当报请上级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区本级应自受理申请之日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及时上报跟踪落实,争取尽快批复。

(三) 依法行政、规范检查。建立依法、规范的检查工作制度,尽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凡进园区检查企业的,应当由园区管理机构协调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到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和“吃、拿、卡、要”,违者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 加大项目施工环境整治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重点项目建设的治安工作纳入年终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在项目较多的城区、园区、郴资桂经济一体化区域每1-2月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在重大项目建设现场由当地派出所设立治安执勤点,维护施工的正常秩序。